日前,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中国创新指数研究》课题组对中国创新指数体例方式举行了进一步完善,公布了新测算的指数效果。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卖力人就有关情形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对中国创新指数体例方式举行进一步完善?
答:对中国创新指数体例方式举行进一步完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关于创新生长的决议部署、加倍有用施展统计监视职能作用的需要,是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完善科技创新统计的详细行动之一,也是推进“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统计改造的内在要求。
为综合反映我国创新生长情形,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课题组自2013年最先按年度公布中国创新指数(CII)。历经10年,我国创新生长的阶段和条件、创新评价的导向和基础等都发生了转变,原有的指数体例方式已不能很好地顺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评价靠山看,进入新生长阶段,党中央高度重视推动高质量生长、实现高水平科技自主自强、加速建设科技强国。为更好地反映新生长阶段的创新生长情形及特征,需完善创新指数体例方式,使用新的基期,开展新一轮指数测算。
从评价导向看,2013年版指数的主要作用是监测国家中耐久科技生长计划纲要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历程。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取得长足希望,乐成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原指标系统中着重反映创新型国家特征的专利授权数、科技提高孝顺率等指标已不能很好顺应科技强国建设的统计监测要求,监测评价重点应实时转向反映我国科技强国建设情形。
从评价基础看,统计改造延续推进,使创新指数测算有了更好的数据基础,一些原有指标可以使用更适用的新指标替换。例如,随着统计局限不停完善,企业科技指标统计口径从大中型扩展到规模以上,可加倍周全地反映企业科技创新情形;“三新”经济增添值、专利麋集型产业增添值等国民经济核算改造功效则为反映创新对经济生长成效提供了加倍有力的统计支持。
问:完善中国创新指数体例方式的基本思绪是什么?
答:经研究,我们确定了完善中国创新指数体例方式的基本思绪:保持指标系统框架稳固、保持指数评价方式稳固、优化调整详细指标、重新确定指数基期。
一是保持指数体例基本架构相对稳固。从指标系统框架上,总指数、4个分领域指数和详细指标指数的基本框架保持稳固;从指数评价方式上,权数确定、加权增速盘算、总指数与分领域指数合成方式均保持稳固。
二是对详细指标和指数基期举行与时俱进的调整。从详细指标上,一方面使用数据基础和导向作用更好的指标对部门指标举行替换,提升指标的代表性;另一方面调整部门指标的口径或合成方式,提升指标的科学性;同时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对指标数目举行精简,进一步突出创新生长,强化焦点指标的作用与价值。从指数基期上,在综合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一致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确定新的基期年份。
问:中国创新指数体例方式做了哪些进一步完善?
答:首先是优化指标系统,在2013年版基础上举行了如下调整。
精简3个指标。为进一步突出指标的焦点作用,夯实评价基础,对原指数指标系统中的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所占比重、开展产学研相助的企业所占比重、发现专利占专利授权数比重等指标举行精简。
替换4个指标。使用数据基础和导向作用更好的指标对原指标系统中的指标举行替换。在创新产出领域,以导向性更强的每万名R&D职员高价值发现专利拥有量替换每万名R&D职员专利授权数。在创新成效领域,以更能反映高质量生长、体现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三新”经济增添值占GDP比重和专利麋集型产业增添值占GDP比重划分替换人均主营营业收入和单元GDP能耗;以综合反映创新成效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替换科技提高孝顺率。
调整6个指标的口径或合成方式。用口径更周全、数据基础更好或导向性更强的基础指标替换指标系统中原有指标的分子或分母。一是拓宽统计局限,将大中型企业统计口径统一调整为规模以上企业,涉及享受加计扣除减免税企业所占比重、企业R&D经费占主营营业收入比重、每百家企业商标拥有量和新产物销售收入占主营营业收入的比重等4个指标。二是将主营营业收入统一调整为营业收入,涉及企业R&D经费占主营营业收入比重、新产物销售收入占主营营业收入的比重等2个指标。三是调整指标合成方式,包罗将享受加计扣除减免税企业所占比重的分母由所有企业调整为有R&D流动企业;将劳动力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的分母由劳动力(原经济活悦耳口)调整为就业职员,指标系统中指标响应调换为每万人就业职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将每百家企业商标拥有量的分子由注册商标数调整为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数,指标系统中指标响应调换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所占比重;将每万名科技活悦耳员手艺市场成交额的分母由科技活悦耳员调整为手艺市场成交条约项目数,指标系统中指标响应调换为手艺市场成交条约平均金额。
调整后,指标系统中指标总数目由2013年版的21个精简为18个,其中创新环境和创新成效领域划分由5个指标组成,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领域划分由4个指标组成。
其次是确定指数基期,将基期年份从2013年版的2005年调整为2015年。
主要思量,一是与相关计划周期保持同步性,基期以逢“5”或逢“0”年份为宜;二是时间序列长度较为相宜,可使测算效果加倍稳固;三是数据可获得性较强,具备较好的数据基础。
问:完善后中国创新指数的测算效果有哪些特点?
答:从测算效果对比评估看,与往年公布的2013年版指数效果相比,完善体例方式后测算的中国创新指数增幅总体平稳,4个分领域指数分值排序(创新产出指数>创新环境指数>创新投入指数>创新成效指数)保持稳固,各指数更改趋势大要一致,体现了测算效果对我国创新生长监测评价的一致性和延续性。
测算效果显示,2022年中国创新指数为155.7(以2015年为100),自2015年以来保持稳步增进态势,年均增进6.5%,比同期GDP增速快0.8个百分点。分领域看,创新环境指数、创新投入指数、创新产出指数和创新成效指数划分为160.4、146.7、187.5和128.2,2015年来年均增速划分为7.0%、5.6%、9.4%和3.6%。与2021年相比,中国创新指数增进5.9%,4个分领域指数划分增进5.7%、7.0%、9.2%和0.7%。中国创新指数走势注释,我国创新生长水平延续提升,创新环境显著优化,创新投入力度不停加大,创新产出能力显著增强,创新成效进一步展现,为经济社会生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民政部:有效推动提高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精准度和精细化水平
10月20日,民政部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甄炳亮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做了详细解释,并指出其发布后将着力解决以下关键问题: 一是从
日前,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中国创新指数研究》课题组对中国创新指数体例方式举行了进一步完善,公布了新测算的指数效果。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卖力人就有关情形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对中国创新指数体例方式举行进一步完善?
答:对中国创新指数体例方式举行进一步完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关于创新生长的决议部署、加倍有用施展统计监视职能作用的需要,是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完善科技创新统计的详细行动之一,也是推进“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统计改造的内在要求。
为综合反映我国创新生长情形,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课题组自2013年最先按年度公布中国创新指数(CII)。历经10年,我国创新生长的阶段和条件、创新评价的导向和基础等都发生了转变,原有的指数体例方式已不能很好地顺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评价靠山看,进入新生长阶段,党中央高度重视推动高质量生长、实现高水平科技自主自强、加速建设科技强国。为更好地反映新生长阶段的创新生长情形及特征,需完善创新指数体例方式,使用新的基期,开展新一轮指数测算。
从评价导向看,2013年版指数的主要作用是监测国家中耐久科技生长计划纲要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历程。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取得长足希望,乐成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原指标系统中着重反映创新型国家特征的专利授权数、科技提高孝顺率等指标已不能很好顺应科技强国建设的统计监测要求,监测评价重点应实时转向反映我国科技强国建设情形。
从评价基础看,统计改造延续推进,使创新指数测算有了更好的数据基础,一些原有指标可以使用更适用的新指标替换。例如,随着统计局限不停完善,企业科技指标统计口径从大中型扩展到规模以上,可加倍周全地反映企业科技创新情形;“三新”经济增添值、专利麋集型产业增添值等国民经济核算改造功效则为反映创新对经济生长成效提供了加倍有力的统计支持。
问:完善中国创新指数体例方式的基本思绪是什么?
答:经研究,我们确定了完善中国创新指数体例方式的基本思绪:保持指标系统框架稳固、保持指数评价方式稳固、优化调整详细指标、重新确定指数基期。
一是保持指数体例基本架构相对稳固。从指标系统框架上,总指数、4个分领域指数和详细指标指数的基本框架保持稳固;从指数评价方式上,权数确定、加权增速盘算、总指数与分领域指数合成方式均保持稳固。
二是对详细指标和指数基期举行与时俱进的调整。从详细指标上,一方面使用数据基础和导向作用更好的指标对部门指标举行替换,提升指标的代表性;另一方面调整部门指标的口径或合成方式,提升指标的科学性;同时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对指标数目举行精简,进一步突出创新生长,强化焦点指标的作用与价值。从指数基期上,在综合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一致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确定新的基期年份。
问:中国创新指数体例方式做了哪些进一步完善?
答:首先是优化指标系统,在2013年版基础上举行了如下调整。
精简3个指标。为进一步突出指标的焦点作用,夯实评价基础,对原指数指标系统中的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所占比重、开展产学研相助的企业所占比重、发现专利占专利授权数比重等指标举行精简。
替换4个指标。使用数据基础和导向作用更好的指标对原指标系统中的指标举行替换。在创新产出领域,以导向性更强的每万名R&D职员高价值发现专利拥有量替换每万名R&D职员专利授权数。在创新成效领域,以更能反映高质量生长、体现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三新”经济增添值占GDP比重和专利麋集型产业增添值占GDP比重划分替换人均主营营业收入和单元GDP能耗;以综合反映创新成效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替换科技提高孝顺率。
调整6个指标的口径或合成方式。用口径更周全、数据基础更好或导向性更强的基础指标替换指标系统中原有指标的分子或分母。一是拓宽统计局限,将大中型企业统计口径统一调整为规模以上企业,涉及享受加计扣除减免税企业所占比重、企业R&D经费占主营营业收入比重、每百家企业商标拥有量和新产物销售收入占主营营业收入的比重等4个指标。二是将主营营业收入统一调整为营业收入,涉及企业R&D经费占主营营业收入比重、新产物销售收入占主营营业收入的比重等2个指标。三是调整指标合成方式,包罗将享受加计扣除减免税企业所占比重的分母由所有企业调整为有R&D流动企业;将劳动力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的分母由劳动力(原经济活悦耳口)调整为就业职员,指标系统中指标响应调换为每万人就业职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将每百家企业商标拥有量的分子由注册商标数调整为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数,指标系统中指标响应调换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所占比重;将每万名科技活悦耳员手艺市场成交额的分母由科技活悦耳员调整为手艺市场成交条约项目数,指标系统中指标响应调换为手艺市场成交条约平均金额。
调整后,指标系统中指标总数目由2013年版的21个精简为18个,其中创新环境和创新成效领域划分由5个指标组成,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领域划分由4个指标组成。
其次是确定指数基期,将基期年份从2013年版的2005年调整为2015年。
主要思量,一是与相关计划周期保持同步性,基期以逢“5”或逢“0”年份为宜;二是时间序列长度较为相宜,可使测算效果加倍稳固;三是数据可获得性较强,具备较好的数据基础。
问:完善后中国创新指数的测算效果有哪些特点?
答:从测算效果对比评估看,与往年公布的2013年版指数效果相比,完善体例方式后测算的中国创新指数增幅总体平稳,4个分领域指数分值排序(创新产出指数>创新环境指数>创新投入指数>创新成效指数)保持稳固,各指数更改趋势大要一致,体现了测算效果对我国创新生长监测评价的一致性和延续性。
测算效果显示,2022年中国创新指数为155.7(以2015年为100),自2015年以来保持稳步增进态势,年均增进6.5%,比同期GDP增速快0.8个百分点。分领域看,创新环境指数、创新投入指数、创新产出指数和创新成效指数划分为160.4、146.7、187.5和128.2,2015年来年均增速划分为7.0%、5.6%、9.4%和3.6%。与2021年相比,中国创新指数增进5.9%,4个分领域指数划分增进5.7%、7.0%、9.2%和0.7%。中国创新指数走势注释,我国创新生长水平延续提升,创新环境显著优化,创新投入力度不停加大,创新产出能力显著增强,创新成效进一步展现,为经济社会生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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