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涉医美消费等

  3月15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民众号新闻,最高人民法院15日宣布消费者权益珍爱典型案例,本次宣布的案例涉及医疗美容消费、大学生贷款订立摄影条约、婚礼影像资料丢失、预付费消费退款、住房消费、网络消费花样条款的提醒说明和注释、网店客服行为结果、二手商品转让、谋划者答应、消费者小我私人信息珍爱等问题。

  详细如下:

  案例1

  医疗美容机构虚伪宣传和诊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应予赔偿

  ——邹某与某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邹某曾在湖南某医院实行眼袋整形术,术后其以为自己下睑皮肤松懈,经其领会,得知北京某医美机构主刀医生师着王谢,履历厚实,遂于2015年12月来到该医美机构举行了双侧下睑修复术。术后,邹某泛起双侧下睑局部凹陷、疤痕畸形,外眼角畸形短小圆钝等症状。往后,邹某先后六次在其他医院举行修复,但仍无改善。邹某以为该医美机构的修复手术对其造成了损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宽慰金等损失,并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珍爱法三倍赔偿其手术费。

  裁判效果

  法院以为:首先,本案属于消费型医疗美容,邹某为康健人士,为知足对美的追求的生涯需要而接受美容服务,具有消费者的特征;该医美机构的谋划目的为获取利润,具有谋划者的特征。消费者为生涯消费接受谋划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受消费者权益珍爱法调整。经查,该医美机构因宣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不相符,广告语不真实等虚伪宣传行为频频受到行政处罚,邹某系受到上述广告误导而接受服务,故该医美机构存在虚伪宣传的诓骗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珍爱法关于责罚性赔偿的划定,由该医美机构三倍赔偿邹某的手术用度。其次,该医美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但术后邹某又在其他医疗美容机构的修复行为确已改变医方的手术效果,法院遂讯断该医美机构根据60%的过错责任比例赔偿邹某各项损失共计74948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为典型的因医疗美容虚伪宣传和诊疗不规范行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通过该案的审理,法院充实行展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首先,将医疗美容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局限,根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尺度审查证据,有助于督促医美机构增强医疗文书制作及保留事情,规范其诊疗流动。其次,将消费型医疗美容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珍爱法局限并适用责罚性赔偿的划定,加大对商业诓骗行为的制裁力度,既能对医美机构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预防、震慑其违法行为,也维护了医美市场的诚信和秩序,有利于切实珍爱消费者正当权益。

  案例2

  消费者与影楼签署摄影条约后可依法行使排除权

  ——李某、景某诉某影楼承揽条约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景某为两在校大学生,看到某影楼宣布19.9元古装写真广告,遂去店拍摄。后两人对照片、相册、化妆、服装等项目多次消费升级,与某影楼先后签署了五份协议,合计金额达2.6万余元。李某、景某通过向亲友乞贷和开通网贷支付了部门款子后,当天向该公司提出换取套餐内容,削减条约金额,遭拒。后两人向某区消保委投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排除五份协议,并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款子2万余元,尚未支付的5900元不再支付。

  裁判效果

  法院以为,某影楼根据李某、景某特定拍摄、化妆、选片、选相册等要求而与其签署多份条约,影楼以自己的装备、手艺和劳力,凭证李某、景某的指示举行响应事情,交付约定的事情功效,李某、景某向影楼支付约定的待遇。故双方为承揽条约关系,李某、景某作为定作人享有随便排除权。然则,随便排除权的行使应有三大限制条件:排除应有用通知到承揽人;排除通知应在承揽人完成承揽事情之前到达承揽人;如因排除行为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条约排除后,定作人按条约约定预先支付待遇的,承揽人在扣除已完成部门的待遇后,应当将剩余价款返还定作人。故法院讯断五份协议中尚未推行的协议所有排除,未所有推行的协议部门排除,已推行完毕的协议不能排除,被告退还两原告条约款子1.86万元。

  典型意义

  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摄影、美容、美发、健身、婚庆、教育培训等可以知足精神需求的消费方式。本案中,两女大学生从商家19.9元的低价引流流动一起消费升级至2.6万余元。因无力支付,被商家指导现场开通网贷等消费贷款,后因条约协商排除不成引发纠纷。本案通过对系争条约排除争议作出准确讯断,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同时,充实行展个案的指引、评价、教育功效,将司法裁判与提倡树立准确的消费观以及通过司法建议促进商家规范谋划相连系,指导宽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宽大商家诚信谋划。

  案例3

  婚礼影像资料丢失精神损害宽慰金的赔偿

  ——周某某、肖某诉某演绎公司条约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日,周某某、肖某举行婚礼,约请某演绎公司为其做婚庆服务,二位在某演绎公司处订购了价值5500元的婚庆服务,包罗主持、摄影、摄像、婚车装饰、灯光租赁、音响、花艺师、婚礼现场、运费等,其中摄影服务为600元。周某某向某演绎公司预付了定金500元,婚礼竣事后,周某某、肖某支付了所有服务费。尔后,某演绎公司将婚礼历程的摄像资料丢失,无法向周某某、肖某交付该资料,周某某、肖某遂要求法院讯断返还服务费5500元并赔偿精神宽慰金50000元。

  裁判效果

  法院以为,某演绎公司除摄影资料不能交付外,其余服务均已完成,且周某某、肖某未提出异议,故某演绎公司应返还的服务费应当是摄影部门的服务费600元,而非所有服务用度。同时,本案诉争的摄像资料纪录了周某某、肖某配偶人生中的主要时刻,有着特殊的纪念意义,由于婚礼历程是不能重复和再现的,该摄影资料纪录的内容对于周某某、肖某来说,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某演绎公司未根据双方约定将摄像资料交付给周某某、肖某,造成纪录他们婚礼现场场景的载体永远性灭失,某演绎公司的违约行为侵略了二位新人对其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所有权,对周某某、肖某造成精神上的危险。人民法院连系某演绎公司的过错水平、肩负责任的经济能力、内陆平均生涯水平综合酌定精神损害宽慰金为6000元。

  典型意义

  婚礼是极具纪念意义的特殊履历,婚礼现场的影像资料是每一对步入婚姻殿堂的配偶的珍贵资料,具有不能复制性,一旦毁损灭失将不具可逆性,虽影像资料的丢失未对当事人造成心理上的身体康健及完整性的损害,但此事宜对当事人具有精神上的损害,本案中,某演绎公司将他们配偶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影像丢失,给二位新人造成了不能填补的精神损失,应当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宽慰金。本案的处置既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又能促使谋划者不停的规范自己的谋划流动,配合营造优越有序、值得信托的营商环境,同时也重视了婚姻家庭文化的建设,对弘扬文明、自由、同等、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具有主要的起劲意义。

  案例4

  预付卡未使用金额谋划者应向消费者返还

  ——张某等人诉某销售公司、孟某某服务条约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9年时代,张某等众多家长为自己1至3岁的婴幼儿到某销售公司所谋划的游泳馆举行办卡消费并签署入会协议,每人预存了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用度,以微信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给该公司法人及唯一股东孟某某。2020年头,该婴幼儿游泳馆即处于闭店状态,后该公司承租园地条约到期终止,不再继续谋划。该公司在退还部门居长未使用用度后便不再举行退款。张某等人与该销售公司法人孟某某协商无果后,张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讯断销售公司及孟某某退还剩余服务用度。

  裁判效果

  法院以为,销售公司所谋划游泳馆疫情时代未营业,且在承租园地到期后不再继续谋划,该销售公司亦不再具备继续推行的条件及能力,故销售公司应当根据各消费者所剩余次数折算退却还响应的预付用度。因孟某某作为该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其以小我私人账户吸收消费者的预付款子,形成了小我私人财富与公司财富的混同,该法院依法讯断,销售公司向张某等人返还剩余预付款,孟某某对上述预付款的返还肩负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预付卡消费在服务领域,稀奇是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洗车、洗衣、健身等服务中普遍存在,而预付卡消费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形:办卡历程中因谋划者存在宣传诱导、预付卡条约中存在“消费者办卡后不补、不退、不得转让,逾期作废概不退款”等约定、办卡后扣款不明及服务下降,导致消费者在预付卡消费中与商家存在争议;更有甚者,部门谋划者以装修、维护、歇业整理为名,携款跑路,或在重新整修后,替换门面,终止服务,造成预付卡消费者的消费逆境。本案通过查明消费者与谋划者之间条约推行情形,在确认谋划者无法继续提供约定服务的情形下,明确作为谋划者负有将预付款中尚未消费的部门应当予以返还,并连系该销售公司为一人公司的性子及股东收取预付款情形,依法认定股东应看成为责任主体,对销售公司所负有返还剩余预付款的债务肩负连带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案例5

  购房后无法正常用电,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衡宇生意条约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从开发商处购置衡宇一套,入住后发现衡宇负一层所有电源插座无法使用,只要一经合闸,全单元总闸跳闸。张某多次联系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未果。为此,张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肩负电路修缮用度。开发商辩称,衡宇已经通过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不认可案涉工程质量有问题,差异意张某的诉讼请求。审理历程中,张某申请对衡宇用电无法正常使用的详细缘故原由、修复方案及修复用度举行判定,判定机构出具判定意见,以为用户无法正常用电的详细原由于地下一层插座线路之间存在短路,修复方案分为明敷设和拆除原装插座线路恢回复状修复,其中明敷设修复用度为5000元,恢回复状修复用度为3万元。

  裁判效果

  法院以为,开发商作为建设单元,对其交付的衡宇应当肩负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衡宇应当实时予以修复。本案中,泛起质量问题的电路系统虽然不属于衡宇主体结构,但仍然是衡宇整体的组成部门。只管衡宇整体通过完工验收,但不影响开发商对经判定确定存在的问题肩负修复责任,开发商始终未予修复,应当赔偿张某的修复损失。关于修复用度的尺度,虽然判定机构在出具判定意见时,给出了两种差其余修复方案,然则张某差异意适用明敷设配管配线的修复方案,综合思量案件质量问题的原由、质量问题的水平、质量问题连续的时间、开发商在解决问题历程中的作为情形,法院最终讯断开发商根据恢回复状修复方案赔偿张某修缮用度并肩负本案判定用度。

国家统计局:2022年1-2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

国家统计局15日发布数据,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5%,比2021年12月份加快3.2个百分点,比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加快1.4个百分点。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股份制企业增长8.4%,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4.2%;私营企业增长8.7%。

  典型意义

  住有所居、安居宜居,是万千家庭的配合心愿。商品房房款动辄几百万,通俗家庭要举一家几代人的气力才气肩负。商品房质量直接关系群众的栖身体验,关系老国民的安居幸福感。电路插座也是衡宇的主要组成部门,只管该瑕疵在衡宇交付验收时不易被发现,但却现实影响了张某的一样平常用电和生涯起居,且连续多年未获得解决。本案裁判不仅明确了开发商对出售衡宇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而且明确了周全、充实珍爱的原则。就修复方案的考量,还思量了衡宇质量问题的原由、水平、连续时间以及开发商在解决问题历程中的作为情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衡宇买受人的正当权益,有助于指导房地产企业重品质、守诚信,对构建忠实、守信、协调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孝顺了司法气力。

  案例6

  网络消费花样条款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存在破例情形,应以显著方式举行提醒

  ——邬某诉某旅游App谋划公司网络服务条约纠纷案

  基本案情

  邬某通过A公司谋划的旅游App预定境外客房,支付方式为“到店支付”,订单下单后即被从银行卡中扣除房款,后原告未入住。原告以为应当到店后付款,A公司先行违约,要求作废订单。A公司以为其已经在服务条款中就“到店支付”弥补说明“部门旅店住宿可能会对您的银行卡预先收取全额预订用度”,不组成违约,拒绝退款。邬某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预扣的房款。

  裁判效果

  法院经审理以为,对“到店支付”的通常明白应为用户到旅店解决住宿时才会支付款子,未入住之前不需要支付。纵然该条款后弥补说明部门旅店会“预先收取全额预订用度”,但对这种破例情形应当举行稀奇提醒和说明,若是只在内容庞大繁多的条款中划定,不足以起到提醒的作用,A公司作为预定服务的提供者应当肩负责任。最终,法院支持邬某退还房款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在数字经济、互联网产业飞速生长的大靠山下,线上生意中企业基本都接纳花样条款的方式与消费者确立左券关系。然则,在花样条款施展其便捷、高效、起劲作用的同时,因其自己具有的单方提供、内容牢靠的特质所带来的问题和风险,也不容忽视。执法明确赋予了花样条款提供者举行提醒说明的义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划定:“提供花样条款的一方未推行提醒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重或者明白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条约的内容。”提供花样条款的企业应当基于公正、诚信原则,依法、合理制订花样条款的内容,并对于推行方式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向消费者举行特其余提醒和说明,从而维护生意秩序,平衡双方利益,促举行业生长。本案的裁判进一步厘清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提供花样条款一方的责任,指导互联网生意模式加倍相符左券自由和左券正义的精神。

  案例7

  对于网络店肆客服的行为店肆应当认真

  ——李某诉某书店信息网络生意条约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在M书店谋划的网络店肆付款22172元购置书籍,因该电商平台关联的银行账户额度所限,经与店肆客服相同后,李某通过平台付款10172元,向店肆客服赵某微信转账12000元。2019年8月25日李某见告赵某书单有转变,待确定后再发货,赵某示意赞成。后双方对购置商品品种和数目做了换取,生意价钱换取为1223元。M书店将通过平台支付的10172元退还给李某,但通过微信支付给赵某的款子扣除生意价款后尚有10777元未退回。多次要求退款无果,李某将M书店诉至法院,请求退还购书款。

  裁判效果

  法院以为,案涉生意发生时,赵某系M书店的员工,并作为M书店所谋划网络店肆的客服与李某就购书事宜举行了商量,该行为属于网店客服职员职权局限内的事项。M书店并未就生意商量的方式和渠道举行特殊提醒或见告,故无论该行为是通过电商平台照样微信,只是商量渠道和方式的差异。李某有理由信托赵某的行为是代表M书店与其举行生意商量,赵某的行为对M书店应发生效力。李某与M书店之间就购置书籍确立了网络购物条约关系。后,李某提出换取购置图书的名称及数目,并要求退还剩余款子,赵某示意赞成,应视为李某与M书店就条约内容举行了换取,M书店应当退还剩余款子10777元,故讯断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便捷、快速举行生意是互联网消费的优势之一,而生意的平安和稳固同样是消费者珍爱的应有之意,两者不能偏废。现实中,思量到消费者对购物、相同软件使用习惯、偏好的差异以及其他详细特殊情形,不宜仅仅由于消费者未完全通过电商平台举行支付容易否认消费者与商家相关生意行为的效力。该案讯断认定店肆客服能够代表店肆举行生意,是对生意中消费者对店肆信托的珍爱,也是对于生意秩序和平安的维护,压实了商家主体责任,提醒、督促商家增强内部治理监视,从而进一步规范线上生意中商家的销售行为,促进互联网数字经济行业有序生长。

  案例8

  谋划者未经允许不得将其掌握的消费者信息用于商业宣传

  ——郑某诉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郑某与其配偶在某公司开设的照相馆拍摄了一组亲密照。订立条约时,郑某并未赞成拍摄作品可由照相馆作商业宣传使用。2019年11月1日,某公司在其谋划所用的两个微信的同伙圈,使用郑某与其配偶的亲密照宣传营业。郑某以为某公司损害其肖像权、隐私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谢罪致歉、赔偿损失72000元。

  裁判效果

  法院以为,某公司未经郑某赞成,在其谋划所用微信的同伙圈使用郑某肖像用于商业宣传,组成行使网络损害郑某的肖像权。案涉照片属于郑某及其配偶的亲密照,某公司亦损害郑某的隐私权。连系郑某的合理维权开支、某公司主观过错水同等情形,法院判令某公司向郑某谢罪致歉、赔偿损失15000元。

  典型意义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历程中留下的私人信息,如姓名、肖像、接受的服务内容等,涉及到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力,受到执法的珍爱。对谋划者而言,消费者信息具有经济价值,为谋划者非法使用提供了利益驱动。谋划者在营业流动中使用其网络到的消费者信息,应当遵照正当、正当、需要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执法律例的划定和双方的约定。本案明确谋划者在未经消费者赞成的情形下,不得使用其掌握的消费者小我私人信息举行宣传,有利于指引谋划者规范自身谋划行为,增强消费者小我私人信息珍爱。

  案例9

  销售者在二手商品网站从事谋划流动组成诓骗的,应当肩负责罚性赔偿责任

  ——高某诉杨某网络信息购物条约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二手商品网络生意平台宣布二手“某着名品牌无线耳机”的生意信息,称该无线耳机系其外出旅游时在官方专营店购置其他数码产物时赠予,全新正品,现闲置低价转让。高某获知该信息,向杨某确认该二手商品系全新官方正品后,通过二手商品网络生意平台与杨某杀青生意。高某收到耳机后,发现该无线耳机系冒充产物,以为杨某销售行为组成诓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返还已支付的购物款并肩负价款三倍的责罚性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销售的“二手商品”确系冒充产物,且杨某短时间内在某二手商品网络生意平台以同样宣传方式已销售同款无线耳机40余笔,生意金额超5万余元。

  裁判效果

  法院以为,杨某在二手网络生意平台假借出售小我私人闲置物品的名义耐久从事谋划性销售流动,并以虚伪宣传的方式销售冒充商品,致高某陷入错误熟悉,进而订立条约,形成生意,杨某行为应认定为商业性谋划行为,其行为组成销售诓骗。高某主张杨某依据消费者权益珍爱法肩负谋划者责任,法院应予支持。故判令杨某退还高某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并肩负商品价款三倍的责罚性赔偿。

  典型意义

  近年来,小我私人闲置物品的网络生意,如日中天,生意人数、生意量生长迅速。各大二手商品网络生意平台的泛起,更促进了社会小我私人闲置二手商品生意的繁荣,但不能忽视的是二手商品网络生意平台中销售者宣布的商品鱼目混珠,损害正当权益的事宜多有发生。对于二手商品网络生意平台发生的生意,买家权益受到损害,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珍爱法要求销售者肩负谋划者责任,相关执法划定并不明确。从促进全社会小我私人闲置二手物品线上生意康健、规范、有序生长,以及同等珍爱市场生意主体正当权益的角度思量,有需要对网络二手市场的生意主体举行区分,应在综合思量出售商品的性子、泉源、数目、价钱、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形下,合理将耐久从事二手生意营利流动的销售者界定为谋划者,适用消费者权益珍爱法的相关划定,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案例10

  电子商务谋划者应当遵守对消费者做出的有利答应,对答应的注释应按通俗消费者的通常认知举行

  ——齐某某诉罗某某网络信息购物条约纠纷案

  基本案情

  罗某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开设有网络店肆,从事某品牌电动摩托车锂电池的销售谋划流动。罗某某在其网络店肆销售商品时对外宣称,商品“签收15天内支持免费退换货,半年内质量问题换新,两年保修”。齐某某在罗某某网络店肆购了前述品牌的电动摩托车锂电池,使用三个月后发现存在充电不满等质量问题,便要求罗某某按销售答应为其替换新电池。罗某某经检查确认交付的锂电池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后,赞成为齐某某替换新的电池。替换电池后,齐某某仍发现存在同样的质量问题,通过平台与罗某某协商,罗某某明确此前并未给齐某某换新电池,仅替换了电芯,并以销售答应中的“换新”仅指换“新电芯”为由,拒绝为齐某某替换全新的电池。齐某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排除与罗某某的信息网络购物条约,并由罗某某退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裁判效果

  法院以为,罗某某在销售案涉商品时,通过商品网络详情页对齐某某做出答应,所售商品“半年内质量问题换新”,按社会通俗消费者的通常明白,此处的“换新”应指电池整机换新,而非组成电池组成部门零部件换新。罗某某确认交付给齐某某的锂电池存在质量问题,但却未按销售答应给齐某某换新电池,而是将部门零部件举行了替换。齐某某要求罗某某按答应,对整个电池换新,但罗某某一直予以拒绝。齐某某只能另行购置新的电池使用。罗某某在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下,拒不按销售答应推行替换义务,已组成违约。现其违约行为已致条约目的无法实现,齐某某要求排除条约,退还货款,依法应予支持。

  典型意义

  电子商务谋划者在销售商品时对消费者做出有利答应的,应当遵守其答应。现实中存在不少电子商务谋划者为吸引流量、促进销售,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宣传或通告等形式向消费者做出高于国家、行业尺度的有利答应,当消费者接受答应与谋划者形成生意关系后,谋划者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兑现其答应,有损消费者的合理预期,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电子商务谋划者兑现对消费者做出的有利答应,既是对生意双方协议约定主要义务的推行,更是谋划者诚信谋划的主要体现。电子商务谋划者的答应是向消费者做出的,一样平常应以社会通俗消费者能够明白的方式举行表达,当消费者对其中某些用语的明白,与谋划者的明白差异时,应以生意时社会通俗消费者的通常明白为尺度举行注释,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编辑:陈文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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