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连润
中国政府网3月1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5方面24条措施,明确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等。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行动方案》强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必须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行动方案》提出,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
《行动方案》提出,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
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研究稳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及基金在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完善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
此前,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研究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政策举措。会议强调,要把稳外资作为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发力点。
业内人士表示,近一两年,一系列加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举措接连出台,持续释放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鲜明信号。2023年8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公开发布,共提出59条政策措施,相当部分已经落实或已经取得积极进展。在此基础上,《行动方案》的出台,并强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进一步表明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不会变,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的决心不会变,中国将始终是全球投资热土和兴业高地,未来还将释放更多发展红利。
商务部此前介绍,今年将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初步考虑,在境内外举办20多场招商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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